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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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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八堡乡海龙村美丽乡村建设。 罗大富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不到位专项治理,全面消除我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居住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就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目标。按照“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级主责”的原则,以房屋“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为整治目标,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我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基本条件,提升农村住房宜居性。2018年底前,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其他贫困县在申请脱贫摘帽当年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二、全面开展排查。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对象,按照村级入户调查、乡(镇)现场核查、县级抽查审批、市州统筹复核的程序进行认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等现象的房屋,列入整治对象,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并报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备案备查。要认真研究制定兜底扶持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应纳入扶持整治范围。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确定其他户是否纳入扶持整治范围。对已经遗弃废弃的老旧住房,户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旧住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老旧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老旧住房,已纳入当地房屋拆除计划的老旧住房,不得列为整治范围。

  三、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指导,负责审定所辖县(市、区、特区)整治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石木结构、木结构等不同类型房屋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不改变原有风貌”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整治措施。要把握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之间的衔接,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应纳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旅游景区老旧住房要结合旅游开发予以整治,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老旧住房要按照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予以整治,确保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

  四、实施综合整治。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将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各地要按照“农户整治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整治措施,为整治农户提供技术指导。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整治成本。要主动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为开展整治提供便利。要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鼓励采取统建方式实施整治。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结合地方建筑特色,制定既能够解决透风漏雨问题又符合当地实际的验收办法,对已完成整治的项目,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验收标准(试行)》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严格整县验收。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整县验收分为初核验收和复核验收。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整治时序,于完成整治任务的次年1月底前完成初核验收,并向市(州)政府提出整县复核验收申请。市(州)政府要制定整县复核验收方案,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2018年底前,市(州)政府要完成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整县复核验收。整县复核验收,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特区)随机选择3—4个乡(镇)进行复核,每个乡(镇)选择2—3个村民组(含未纳入整治台账对象)进行复核,复核户数不少于该县整治户数的10%。对整治对象不精准、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市(州)政府要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其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督查调度和工作指导。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承担本地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统筹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所辖县(市、区、特区)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组织复核验收。各县(市、区、特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实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组织推进遗弃废弃房屋的拆除复垦工作。乡(镇)政府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健全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档案,整治档案包括入户调查表、整治台账表、整治验收表、整治前和整治后照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整治工作进度调度,根据专项整治台账调度到户,确保数据精准,严防弄虚作假。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发展、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引导农户充分发挥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农户达到改善自身居住环境的基本经济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可通过涉农资金整合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予以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等方式,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政府性资金重点支持4类重点对象。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整治对象,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无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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